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标准
JB4272-86
汽轮机轴承合金浇铸技术条件
(本标准适用于电站汽轮机轴承的合金浇铸层)
1技术要求
1.1浇铸层材料的牌号,化学成分及硬度(HB)
主要成分 % | 杂质含量(不大于) | 总和 |
锑Sb | 铜Cu | 锡Sn | 铅Pb | 砷As | 铁Fe | 铋Bi | 锌Zn | 铝Al | 不大于 0.55 |
10-12 | 5.5-6.5 | 余量 | 0.35 | 0.1 | 0.1 | 0.09 | 0.01 | 0.01 |
注:(1)如无特殊要求杂质可不作分析。
(2)在工艺正常条件下,硬度可不作验收依据。
1.2铸件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铸造工艺要求。
1.3加工后的浇铸层表面不允许存在针孔,冷隔,组织缩松等缺陷。
1.4精加工后的浇铸层表面允许有下列微小空穴,并可不作修正。
1.4.1当量直径小于0.5mm,深度小于0.5mm的分散孔穴。
1.4.2间距大于10mm的当量直径小于1mm深度小于缺陷所在处厚度1/3且不超过1mm缺陷。其数量平均每200mm2的面积上一个。
1.5粘合质量应采用超声波检查或着色检查,但须在图样或有关文件上注明所用方法。
1.5.1作超声波检查的浇铸层其粘合范围符合:
1.5.1.1径向轴承
a单个未粘合区面积不大于D2/25mm2(D为轴瓦内径)
b未粘合面积不大于浇铸层总面积的10%
c承载区内允许有一个未粘合区,其面积不大于D2/50mm2(D为轴瓦内径)此外应目测检查汽区域边缘其单条未粘合长度不大于50 mm,累计长度不大于总长的10%,对于有影响的部分应作着色检查以确定其粘合长度。
1.5.1.2推力轴瓦
a承载区内不允许有未粘合区。
b其余区域内单个未粘合区的面积不大于320mm2,未粘合总面积不大于该区面积的20%。
c在边缘区域单个未粘合长度不大于10mm,此外应目视检查该区域的边缘,其连续未粘合长度不大于总边长的1%。
1.5.2作着色检查的浇铸层,其边缘未粘合长度应符合
1.5.2.1径向轴承
a单条未粘合长度不大于10 mm。
b每边累计未粘合长度不大于所在边长的10%。
c总累计未粘合长度不大于总边长的5%。
1.6当缺陷超过上述规定时,可进行焊补,焊补后须重新检查。
2.检验规则
2.1对浇铸层应作以下各项检查:
2.1.1化学成分测定方法,按GB1174-74《铸造轴承合金》的规定,在轴承合金材料合格工艺稳定的前提下可作定期抽检。
2.1.2硬度按GB231-63《金属布氏硬度检查法》的规定。
2.1.3毛坯的形状和尺寸按制造厂的铸造工艺要求逐件检查。
2.1.4表面质量逐件进行目视检查。
2.1.5粘合质量应逐件检查,超声波检查按1.5.1款的规定检验,着色检查按1.5.2款的规定验收。
3.标记和质量证明书
3.1浇铸层经检查合格后,应在其瓦体上记上标记。
3.2对于单独订货的轴承,需提供浇铸层的质量证明书,让明书应有质量检查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提出。
本标准由哈尔滨汽轮机厂,上海发电设备成套研究所负责起草,上海汽轮机厂,杭州汽轮机厂参加起草。
在浇铸巴氏合金前应将表面清洗干净,发出金属光泽,先掛一层焊锡
焊锡成分为:Sn29-30,Sb1.5-2.0,Cu0.15,Bi0.1,As0.05,Pb其余。